5.参加学习的教师要单独编班。地(市)教育学院或师专培训部是助学单位,教师进修学校协助管理。实行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6.参加学习的初中教师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全部及格,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经考核亦合格者,发给高等师范专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主考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由教师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任职学校和进修院校共同进行,考核要求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科目成绩及格,符合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课程规定并经过思想品德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发给《专业合格证书》;单科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明。
7.各地要专门安排一定的师资培训经费。经费标准可参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收费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在国家下达的师范教育补助专款中予以解决。
8.要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国家教委师范教育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学教师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必要的工作机构。也可以由原来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考核办公室充实力量后承担,由师范(训)处负责此项工作,考试业务请自考部门予以协助。
9.各地在开展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结合培训初中教师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抓好国家计划内的教师学历培训,加强考前辅导,对师范类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做到参加考试教师上线多少,录取多少。各种形式的培训都要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二、加快高中教师学历培训的步伐
1.有计划地扩大师范院校、省级教育学院培训高中教师规模。
2.要认真抓好教师的考前辅导工作,从未达到本科学历的高中教师的实际出发,举办不同类型的考前辅导班,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扩大生源数量。
3.在初中教师达标率较高的地区,也可参照加快初中教师学历培训步伐的措施,进行函授、电化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中教师的试点,加快高中教师学历培训步伐。进行试点的省(市、自治区)要报国家教委备案。
4.制定政策,保证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分配到位,堵住学历合格教师外流的口子,杜绝学历不合格教师拔高使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