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税收财务
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建总财检办字[91]第6号 1991年10月24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投资专科学校,常州财校,无锡、兴城疗养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行曾以建总财检办(90)7号作了部署。最近国检办又以(91)国检办字第82号文作了修订,总行根据国检办修订后的《意见》重新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现随文印发,请布置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税收财务
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
各级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是负责本行税收财务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责是:(1)按照本行和上级大检查办公室的部署,具体组织,安排每年的大检查工作;(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大检查 和搞好重点检查工作;(3)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 为;(4)在每年大检查结束后,督促被查行的违纪金额及时调帐入库;(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完善财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需上级研究决定的及时报有关部门 研究;(6)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8)搞好大检查办 公室的内部建设。
为把我行系统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程序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制订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行大检查办公室,应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国检办以及总行大检查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付诸实施,并报上 一级大检查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抽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以及加强 领导,组建检查组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