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的几点意见
(教基厅[1992]7号 1992年4月3日)
实施《
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
“调整意见”)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以下简称“会考制度”)是对普通高中进行的两项重要的改革,目前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普通高中两项改革的健康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必须对普通高中加强管理和督导。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继续认真贯彻1983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十项规定》和1998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端正办学方向,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督导评估的几点意见》。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印发的教基[1990]004号、017号、教基[1991]11号、16号、教基[1992]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实施
“调整意见”和“会考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在高一、二年级按照高考科目组提前分班和组织教学,不得因准备会考而采取擅自调整课时等违反教育规律和
“调整意见”的错误作法。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按照教体[1991]6号文件要求,认真施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错误作法;必须切实在各年级安排开设劳动技术课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上列规章和文件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