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支持
大中型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工银发[199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经全国分行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搞活大中型企业既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根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人民银行关于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工作部署,八五期间中国工商银行要充分发挥国家专业银行的作用,在支持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上做出更大的成绩。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逐步形成支持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投放机制
1.集中资金保重点,在信贷投量中,大中型企业要保持较多的比重。省级行和城市行对信贷资金要合理安排、及时调度,优先保证大中型企业生产、流通和技术进步的资金需要。
2.逐步建立“双保”企业分级信贷保障制度,总行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双保企业”,商业一级批发企业和国家专储商品;省级行负责省级“双保”大型企业,重点二级批发和省贮主要商品;城市行负责辖区大中型企业新增规模的配置,对“双保”企业的贷款资金来源,省、市分行要从吸收的存款中优先安排,不够的,申请人民银行贷款解决,或采取上下级行联合贷款。
3.适当集中大中型企业的结算、贷款审批和管理,条件成熟的可上划到城市行或中心支行一级。大型企业可以直接在省、地区、市行开户,也可以由省、市行派驻信贷小组或办事处办理业务。有条件的省级行和城市行可对重点大中型企业实行信贷计划单列,形成有效的金融保障机制。
4.各级银行要加强资金调度,支持大中型企业增产优质适销、性能先进、技术密集程度和附加值较高以及出口创汇的产品,收贮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二、发挥工商银行整体功能,大力推进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