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失效]

  增设“0349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凡异地汇入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的待解付款项,及因临时需要而存入本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排列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第八类“0338暂付款项”科目后面,归并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七类“0599其他业务”科目中。
  (二)启用部分“全国电子联行资金清算中心代码”作为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发报行行号,各汇出、汇入行行号暂沿用现行全国联行行号(行号簿待发)。
  四、为保证电子联行顺利稳妥地进行,试运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从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至九日为一期模拟试验阶段;三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为总结修整阶段;三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为二期模拟试验阶段;四月一日正式投入人机并行。
  (一)模拟试验办法:由各试点的人民银行假设60笔汇划业务,循环使用。模拟试验期间,第一天向每个行划拨10笔(可分若干份转汇代收清单),由清算中心发送一至二次,第二天向每个行划拨20笔(假设的10笔业务,使用二次)逐日递增。模拟试验结束日,总中心应向各试点行电传对账表,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模拟试验期间不拍发手工电报。
  (二)人机并行的办法采取以电为主,手工核对为辅的方式。即通过卫星网络和拍发电报双线传输汇划款项信息;收报行收到电子联行信息后,先列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中“电子联行应解汇款”账户存储,俟收到手工电报核对相符后再办理解付手续。电子联行纳入账内核算,手工拍发的电报仅起核对作用列入账外签记处理(具体核算手续详见附件二)。
  (三)制度(试行本)中规定收报行收到来账信息,可采取打印“电子联行来账清单”或逐笔打印“电子联行来账补充报单”两种做法。在人机并行阶段,为了便于逐笔对账和解付款项,宜采用打印“补充报单”的做法。
  五、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转汇时,应及时清算资金,提交原始汇划凭证和转汇清单时应一并向人民银行提交划款凭证,一般不宜轧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内。人民银行向汇入行划拨解付款项时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清算。
  六、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留足备付金,如发生资金不足,应主动调拨资金或向他行拆借,或事先向人民银行申请日拆性贷款。人民银行发放的日拆性贷款,要包括在总行下达的人民银行贷款限额之内。
  七、其他有关试运行的几个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