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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

  为帮助教师合理地组织各种教育活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力量编写适合本地区的学前班教师指导用书或教育参考资料。教师指导用书需经省级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学前班不是一级学校,不应编写幼儿使用的课本。
  学前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向家长介绍学前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状况,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商讨教育方法,以保持学前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
  五、改善办班条件的要求
  学前班要有固定使用的活动室。活动室建筑要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要求。
  学前班要有供儿童使用的桌椅,并应符合卫生标准。
  学前班应因地制宜地开辟儿童室外活动场地。附设小学的学前班活动场地,原则上应与小学生活动场地隔开。学前班附设在小学,目前尚无独立户外活动场地的,应尽量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和一定的运动量。
  学前班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体育活动器械、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有条件的还应添置风琴、幻灯机、录音机等设备。提倡教师因地制宜自制教具、玩具。
  六、学前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
  学前班教职工的编制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会同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各种办学形式的特点,参照劳人编〔1987〕32号文提出的标准制定。
  学前班教师的资格与幼儿园教师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学前班教师资格审定、考核、培训制度。幼儿师范学校(含中师附属幼师班)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分配到学前班任教,或从职业高中幼师班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在当前新师资的培养尚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尚未受过专业培训的学前班教师进行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项培训列入师资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基地。
  学前班教师的专业培训,应以《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有关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为基本内容,着重学习和研究这一阶段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学前班的教育任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以适应学前班教育工作的要求。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编写学前班教师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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