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后备干部工作条例》的通知
([91]科发党字108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后备干部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一、优秀管理人才登记表(略)
二、优秀管理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略)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国科学院后备干部工作条例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上下衔接,即能满足近期班子调整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期班子建设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这支队伍是实现我院各级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正常化、制度化的可靠保证,也是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开创我院工作新局面的可靠保证。
为加强院直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后备干部是指具有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潜能的,经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和锻炼,使其能够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院各直属单位均应建立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条 后备干部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思想品质好,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开拓精神,有一定的业务专长。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岁以下。工作需要,五十岁左右的也可列入。
第三条 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的研究所,所长(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有学术判断能力和战略眼光。
2.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研究所,所长(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