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新技术开发为主的研究所,所长(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科技与经济发展动态,有开拓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
4.行政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管理能力,了解科研工作特点,善于理财管物,有热心为一线服务的精神。
第四条 研究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后备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科学事业,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情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与领导班子建设相衔接。年龄要形成梯形结构,由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和特长的优秀干部组成。要有近期可进班子和有培养前途的人选,特别注重党政正职后备人选的选拔,以满足近、远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要注意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第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由党委负责,党政共管。选拔后备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组织(干部或人事)部门考核、党政集体研究确定名单、报上级备案的程序。
1.坚持走群众路线,即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挑选后备干部人选。走群众路线的方式多种多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2.推荐出的后备干部人选要经组织(干部或人事)部门考核,整理出详细的综合考核材料。考核内容:政治表现、思想意识、品质作风、组织纪律性、学术水平和贡献,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缺点分析。
3.根据考核结果,经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同时明确培养方向、岗位、方式、时间和联系人。研究后备干部名单,凡涉及到本人或其亲属时,应予回避。
4.经党政集体研究确定的后备干部,由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写《优秀管理人才登记表》,党委盖章后,连同考核材料一并报院人事局备案(有分院的应经分院审核上报)。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有条件的单位可有更多的储备。后备干部名单是滚动的,各单位每年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坚持定期考核和平时考察相结合。每年年终要考核一次后备干部。平时应注意考察、记载、汇总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档案,积累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和政治表现的有关材料,所有考核材料均应归入后备干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年填写《优秀管理人才年度考核表》存档,并上报院人事局。
第九条 分院应协助院对所在地区研究所的后备干部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帮助研究所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并对后备干部名单提出意见。在考核研究所领导班子的同时考核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