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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挂账利息计收复利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挂账利息计收复利问题的复函
(银办函[1992]27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资金计划部《关于对流动资金贷款挂账利息计收复利的依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行一九九0年颁发的《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中对流动资金贷款挂账利息计收复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之前,各专业银行对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是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归还的利息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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