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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1年3月7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出纳队伍建设,提高出纳人员业务素质,统一全行出纳业务技术考核标准,根据总行1990年5月天津蓟县全国出纳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要求高,各级行处要按照全国出纳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加强对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出纳队伍建设,提高出纳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基层行处的领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组织出纳人员进行技术练兵和培训。达到考核标准的出纳人员,要积极参加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
  出纳人员获得的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等级,应列入干部档案管理。
  二、本标准是根据我行出纳人员点钞的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各行意见而制定的。各行应按本标准考核,不能降低。
  三、为便于管理,统一格式,“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申报表”、“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技术晋级申报表”、“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证书”、“一级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情况表”由总行统一印制,请各分行于1991年3月底以前将所需用量报总行财会部。
  四、各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总行,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标准(试行)



  为加强出纳队伍建设,提高出纳人员业务素质,统一全行出纳业务技术考核标准,特制定本标准(试行)。
  一、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和审定
  (一)凡在建设银行从事出纳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
  (二)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的考核,必须严格依照本标准进行。考核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为单位,由出纳、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考核方法由分行分片组织进行。
  (三)考核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行的出纳、人事、工会等部门组织预考核。凡经预考核,成绩达到本标准的出纳人员,即可填报“出纳业务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一),逐级转报分行组织考核。
  (四)经分行考核确已达到本标准的,由分行核准并颁发“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证书”(附二)。晋级考核的应另填制“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技术晋级申报表”(附三),并进行技术能手晋级的审定和颁证。
  (五)每年年度终了,各分行应将当年出纳业务技术能手考核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总行。对获得一级能手的,由分行填制“一级出纳业务技术能手情况表”(附四)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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