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认定首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认定首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通知
(教职[1991]2号 1991年1月15日)


  我委于去年制定、颁发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并决定对职业高中开展评估。各地按照我委颁发的《标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并认真地组织了评估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我委将其中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并对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较好作用的206所职业高中认定为首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现将认定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希望上述学校,继续努力,争取更大成绩,在本地区乃至全国更好地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在总结这次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委将继续进行对职业高中的评估和重点职业高中的认定工作。请你们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调动各方面关心、支持职业中学建设的积极性,以推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名单

  附:

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名单

  北京市 
   黄庄职业高中               劲松职业高中
   昌平农村职业学校             北京市财经学校
   海淀区艺术师范学校            北京市计划统计学校
   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 
  天津市 
   宝坻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和平区职教中心
   塘沽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省 
   涉县职业技术学校             迁安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定州市第二职业中学            三河县农业技术中专学校
   秦皇岛市第一职业中学           南宫市第二职业技术中学
   获鹿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中专学校 
  山西省 
   太原市第二职业中学            阳泉市职业学校
   长治市职业高级中学            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