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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
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总发字[91]第6号 1991年1月11日)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东城支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广西隆林县支行、田林县支行、田阳县支行、平果县支行、武宣县支行、来宾县支行、桂平县支行、苍梧县支行、广东南海县小塘办事处、云浮硫矿办事处,三水县支行:
  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简称天广工程)是国家“七五”期间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由于该工程横跨广西、广东两省(区)12个县市,点多、线长、分散。为便于搞好工程建设资金供应,加强财务管理和拨、贷款管理,总行决定对该工程采取联行协作管理办法,现将《天生桥至广州50万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


  天生桥至广州50万伏输变电工程(简称天广工程)是国家接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该工程输变电线路全长975公里,横跨广西、广东两省(区)。为了搞好工程建设资金供应及财务拨(贷)款管理工作、根据本工程点多线长的特点,特制定天广工程联行协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原华南电网办公室)为天广工程的建设单位,能源部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为建设总承包单位。联行以建设单位的经办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东城支行为主办行;超高压公司的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部为经办行;工程沿线各建设银行为用款行组成联行协作关系。
  第二条 联行之间,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由主办行牵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互通情况,协商办事、交流经验,共同搞好天广工程的资金供应及财务管理。
  第三条 拨款与联行结算
  1.基建基金委托贷款、其他委托贷款、储备贷款实行指标管理,即总行将贷款指标下达到主办行,主办行对经办行以及经办行对各联行采取汇拨资金办法。主办行接到总行下的贷款指标后,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借款事同,在审定的建设单位季度用款计划内,结合上季度用款情况及时将资金分拨到经办行,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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