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发送《中国科学院优秀拔尖
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0]科发教字1099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院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加速人才培养,现将《中国科学院优秀拔尖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留学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动员高级研究人员、专家和其他人员积极认真地发现和推荐优秀拔尖留学人员。
附:中国科学院优秀拔尖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日
附:
中国科学院优秀拔尖留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留学人员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多出成果,更加有效地挑选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加速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优秀拔尖留学人员工作,是我院今后留学工作的中心。主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认真发现;动态跟踪管理和根据需要及时吸引他们回国服务。
第二章 条件
第三条 优秀拔尖留学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祖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才智。
第四条 具备下列业务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优秀拔尖留学人员的后备人选:
1.在留学期间,学业优秀,获得了创造性科研成果或在有影响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学术论文;
2.获得外国有影响的学术奖励;
3.进入外国高水平研究机构或公司工作,具有突出的业务水平和活动能力。
第三章 审批
第五条 我院优秀拔尖留学人员的后备人选采取组织(派遣单位、驻外使领馆、出国团组等)与个人(院所领导、科学家等)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由推荐者填写《优秀拔尖留学人员推荐表)后寄送院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