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科研对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和充分依靠教育科研,从各方面为教育科研创造良好条件。对列入规划的各级重点课题,更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和经常的指导。
(二)整顿思想,改进学风。广大教育科研人员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以马克思主义之“矢”,射中国教育之“的”。倡导“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交流、比较、反复”的实事求是的学风,鼓励教育科研人员深入到教改实践中去,特别要采取措施,鼓励一批教育科研人员深入到不发达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教育实验,和第一线的干部、教师共同总结经验,探索教育规律。
(三)改进重点课题的申报和评审。规划课题仍分为国家重点课题、部委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级。重点课题的申报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同时,申请人也可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自行提出课题申请。重点课题的评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努力做到公正、平等、合理、准确,提高立题的科学性。
“八五”期间继续实行“滚动”的原则,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依据条件逐年增加少量课题。
一般课题仍坚持“七五”的做法,可以列入规划,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高校自行资助和管理。
各级课题的确立,都要处理好与“七五”有关课题的衔接,保证有较高的研究起点,防止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四)切实抓紧教育科研队伍的建设。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都应确定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注重培养和使用中青年科研人员。各级课题的人员组成都要强调实行老、中、青三结合。自“八五”开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拨出专门经费用于青年承担的科研课题,为青年科研人员的锻炼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五)理顺教育科研体制,完善重点课题管理。制定《全国教育科研机构工作条例》,明确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的地位、性质、任务及其管理体制。加强中央教科所的建设,赋予其在业务上对全国进行指导的职能并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尽快筹建教科院,在教科院正式建立之前,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全国教育科研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协调。加强全国教育科研领导机构自身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学科组和规划办公室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和完善对重点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健全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评价、推广及优秀成果评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