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管理手册》的制订、颁发、修改和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应备有《管理手册》,内容包括:
1.承建单位概况;
2.检测中心的性质与任务;
3.检测中心的组织机构图表(注明负责人姓名、职称、任务);
4.实验室分布平面图、实验室面积、业务分工、人员概况;
5.检测中心人员构成一览表(注明所在室、年龄、所学专业、职称、测试项目、各类人员的比例)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简历表;
6.检测中心业务范围、主要检测产品目录及其标准代号与名称以及检测能力分析表;
7.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明仪器设备型号、精度、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情况、被验参数、操作人员等);
8.量值传递框图和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9.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10.主要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和调试程序;
11.检测中心环境技术参数及控制措施;
12.检测中心及其行政主管单位公正性声明;
13.检测工作流程图;
14.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
(1)图示该体系的构成,并说明各个环节的职责;
(2)图示检验工作的反馈系统及改正纠偏措施;
(3)标准物质的选定、使用与保管;
(4)采用非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程序;
(5)校验及试实验间再现性试验的程序;
(6)检验失误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15.各项工作制度。
第五章 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上岗人员应持有上岗操作证和检验员证,标准资料齐全、操作规范、熟练,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检测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第十七条 样品的抽取要认真填写抽样单。检测工作准备充分,工作人员作风严谨,严格按程序办理样品和资料的交接,数据填写清晰、客观,按时完成任务和提交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做到三级签字。检测人员能及时分析、报告和处理实验事故。
第六章 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 部级检测中心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将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写出一份综合性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数据、图片、术语等必须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