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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编审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编审建设工程
造价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通知
(1991年1月12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编审建设工程预结算和标底(以下简称编审工程造价)是国家赋予建设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行必须认真对待。只许加强,不准消弱,为了增强工程造价编审人员责任感,提高业务素质和编审质量,确保节约国家投资和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总行决定对全行系统专职从事编审工程造价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行系统专职(含县级行兼职)从事编审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从1991年1月开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为单位组织进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省级行应在主管行长主持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质量,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资格认证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考核:
  (一)凡在1990年底以前,已经参加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统一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了编审工程造价资格的人员;
  (二)参加1987、1990年全国建行系统技术经济业务竞赛,考试成绩优秀受到总行表彰的人员和总行表彰的优秀论文作者;
  (三)从事技术经济工作十年以上,或获得中级师职称以上的人员;
  (四)年龄在50岁以上,并对技术经济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发表过有一定水平论著的人员。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工程造价编审人员,都必须参加这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基本知识;预(概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单位估价表等的编制和使用;费用标准的编制和使用;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技术经济工作有关的政策规定等。考试可采取闭、开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实践经验;工作能力;
  业绩贡献;技术水平、论著情况等。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按照上述要求的基本内容,组织对参加资格认证人员的考试、考核。要妥善安排,切实做到工作与认证两不误。
  五、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采取两级审定的办法,即各省级分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认定后,于六月底前将合格人员名单(见附表)和认证工作总结报总行,由总行审定并统一颁发证书。各行的其他认证材料(考试、考核等)应保持完备,总行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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