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4月起市政府又决定将缴纳的数额提高为8‰,新增的3‰用于发展技工学校。
二、试行技术等级考核
遵照《
山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关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修业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有技术等级标准的,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进行技术等级考核,按考核成绩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的规定,青岛市教育局和劳动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职业高中毕业生中逐步实行技术等级考核,1989年先在市区烹饪、汽车修理、服装三个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中试行。其办法是:
(一)烹饪、汽车修理、服装三个专业的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毕业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考核合格,由市劳动局颁发相应等级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证书由考核点审核,市劳动局验印。
(二)技术等级证书是证明毕业生技术水平和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在市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委员会领导下,依据部颁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劳动局组成青岛市职业高中毕业生技术考核小组及下设考核办公室主持进行。办公室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教研室和劳动局培训处联合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教育教研室。考核工作下设若干个考核点,各考核点必须经考核小组验收后,方可开展各项工作。各考核点负责人由考核领导小组派任。主要监考评分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市政府统筹安排,搞好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安置
毕业生能否对口招收录用,这是关系到职业教育巩固和发展的大问题。青岛市从一开始就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在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原则下,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在具体政策上,市劳动部门积极支持职教发展,作出了如下规定:(1)对企业与学校联办的职业高中(班)毕业生,在招工指标上,尽量优先保证,提前下达;(2)对教育部门自办的职业高中(班)毕业生,通过提供信息,组织专业劳务市场等渠道优先安排招收;(3)在全市综合性的劳务市场上招工时,明确规定,凡是职高或其他培训班毕业和结业生,按专业对口报名,可以优先录用;(4)职业高中毕业生按专业对口报名,招工单位按毕业分数录取,毕业生不必参加招工考试。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几年来职业高中毕业生90%以上得到按专业对口录用,即使在1989年国家压缩招工指标、毕业生安置遇到困难时,由于市长和分管市长的关心,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毕业生的录用率仍达到90%,对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