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写字教学的通知
(教基厅[1990]025号 1990年10月29日)
写字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训练之一,搞好写字教学,对学生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都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大部分小学和一部分初中重视了写字教学。但也有一些小学的高年级和多数初中重视不够,对学生缺乏严格的要求和训练,学生在书写方面问题很多,缺乏良好的书写习惯。字迹潦草,行款不整齐,卷面不整洁,滥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写错别字的现象也很常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写字教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全日制五年制或六年制小学,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教学计划,保证上好写字课,进一步提高写字教学的水平;其他类型的小学,也要安排一定的写字训练时间,保证落实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关于写字教学的要求。
二、当前,全日制初中没有开设写字课。为了加强写字教学,各地区和学校,可以从实际出发,将写字教学穿插在语文课中进行,也可在自习或课外活动中安排。在时间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但必须保证每周的写字训练时间不少于一课时。其他类型的初中,也要根据本校的情况,加强写字训练,保证达到现行初中语文教学大纲关于写字教学的要求。
鉴于现行初中语文教学大纲中关于写字教学要求比较原则,我们拟订了初中阶段写字教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二),望各地区各学校认真研究落实。
三、小学和初中各学科的教师,对学生的写字都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在作文、各科作业和各科考卷的书写方面,都要要求学生把字写正确、端正、清楚,行款要整齐,卷面要干净。对书写潦草的,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必要时可适当降低作业、作文和各科考试的成绩。
四、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普遍加强写字教学的基础上,开展课外活动,吸收书法爱好者参加,定期进行书法练习和书法展览,培养或发展学生的兴趣和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