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
(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教职[1990]017号 1990年12月31日)


  我委《关于制定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86]教职字008号)自1986年试行以来,取得较好效果,对全国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反映是基本可行的。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为此,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正式颁发执行。望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修改,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巩固发展。

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


  教学计划体现了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现就制定教学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制订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劳动和假期等进行全面安排。
  1.教学计划要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要重视德育,把德育放到学校工作的首位,贯穿于各科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又要使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学好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3.处理好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关系。职业高级中学以专业教育为主,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同时也要根据专业需要学习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政治课和文化课、专业课、实习的课时比例,工农医类一般为3∶3∶4,文科类一般为4∶3∶3,某些要求技能较强的专业、工种一般为2.5∶2.5∶5。根据专业、工种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具体比例可适当灵活。
  4.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除根据专业需要学好必要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外,特别要重视实验、实习、生产劳动等环节的实践性教学,把教学、生产劳动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或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制订教学计划应体现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同一专业、工种的课程设置及要求、课时安排和总学时,应基本一致,也允许学校做适当调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