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实行报验制度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91]第6号 1991年1月15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完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管理,方便货主,方便运输。各卫生检疫所在本口岸实行“报验”制度,统一使用总所印制的《报验员证》(式样附后)。现将使用《报验员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的货主、代理部门的报验员凭《报验员证》办理入、出境集装箱手续。
二、各卫生检疫所对报验员进行报验员职责、卫生检疫管理、要求、办理手续、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报验员证》并登记注册。
三、报验员因故不能报验的,需向代理报验人员交代清楚报验员的职责。对违反卫生检疫要求的《报验员证》的持有者承担责任。
四、报验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报验员资格。
五、各卫生检疫所对报验员定期进行评审。对积极配合办理卫生检疫手续和协助工作的报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撤销或予以重新培训。
六、报验员将《报验证》丢失,须及时到卫生检疫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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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验员证 ││ 照 ││ 报验员须知 │
│ ││ ││ │
│ ││ ││1、凭此证到卫生检疫 │
│ ││ ││机关办理入、出境手续│
│ ││ 片 ││; │
│ ││ ││2、遵守国家有关卫生 │
│ ││ ││法规; │
│ ││ ││3、本证不得转让、涂 │
│ ││姓名 ││改; │
│ ││性别 ││4、丢失者及时办理补 │
│ ││报验项目 ││证手续; │
│ ││发证机关: 卫生检疫所││5、不承担报验员者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将本证交回发证机关。│
│检疫总所 ││ 至 年 月 日││6、本证必须有卫生检 │
│ ││ ││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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