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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实行报验制度的通知

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对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实行报验制度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91]第6号 1991年1月15日)


各卫生检疫所:
  为完善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管理,方便货主,方便运输。各卫生检疫所在本口岸实行“报验”制度,统一使用总所印制的《报验员证》(式样附后)。现将使用《报验员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出境集装箱、货物的货主、代理部门的报验员凭《报验员证》办理入、出境集装箱手续。
  二、各卫生检疫所对报验员进行报验员职责、卫生检疫管理、要求、办理手续、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报验员证》并登记注册。
  三、报验员因故不能报验的,需向代理报验人员交代清楚报验员的职责。对违反卫生检疫要求的《报验员证》的持有者承担责任。
  四、报验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报验员资格。
  五、各卫生检疫所对报验员定期进行评审。对积极配合办理卫生检疫手续和协助工作的报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撤销或予以重新培训。
  六、报验员将《报验证》丢失,须及时到卫生检疫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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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报验员证   ││       照   ││   报验员须知   │ 
│         ││           ││          │ 
│         ││           ││1、凭此证到卫生检疫 │ 
│         ││           ││机关办理入、出境手续│ 
│         ││       片   ││;         │ 
│         ││           ││2、遵守国家有关卫生 │ 
│         ││           ││法规;       │ 
│         ││           ││3、本证不得转让、涂 │ 
│         ││姓名         ││改;        │ 
│         ││性别         ││4、丢失者及时办理补 │ 
│         ││报验项目       ││证手续;      │ 
│         ││发证机关: 卫生检疫所││5、不承担报验员者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将本证交回发证机关。│ 
│检疫总所     ││    至 年 月 日││6、本证必须有卫生检 │ 
│         ││           ││疫机关盖章,方为有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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