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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批转京区党委《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团干部队伍的建设
  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团干部的自身素质,是做好团的工作的组织保证。因此,必须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调配好各级团干部。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并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真正使共青团成为向党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要按照有关程序,将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青年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青年党员或优秀团员选拔出来担任团的领导工作。凡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单位均应配备专职的团委书记。所需编制原则上在院下达的编制中解决。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86)1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的有关规定,凡需要配备团委专职正、副书记的,应按同级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条件尽快加紧配备,专职书记不得超过35岁。研究所(厂)专职团委书记在任职期间为副处级或正科级。现有的专职正、副书记尚不完全具备相应级别条件的,经同级党委与上级团组织协商后,作出适当安排。团的专职干部的编制应纳入所在单位党政工作人员编制。
  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一般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列席有关会议。兼职团委书记要保证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在提职、提级、评定职称和评选先进时,要把兼职团干部做共青团工作的成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给予公正对待。
  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团干部时,要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专职团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超过任职年龄要求的,应及时向党政或其他部门输送。要十分重视团干部转岗培训工作,对年龄较大的团干部应给予适当的学习进修机会与时间,以增强他们走向新岗位的适应能力。
  五、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领导共青团的工作,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各单位都要指定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团的工作,每年至少要听取他们两次工作汇报,并将共青团工作列入党委的工作议程,研究决定他们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指导他们做好各项工作。青年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的党支部委员会,要设一名青年委员或指定一名党员负责青年工作。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按时换届改选的制度,关心团干部的成长,努力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当前加强团的建设,做好青年工作,面临着繁重艰苦的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对团组织和团干部提出明确的要求,帮助他们振奋精神,创新实干,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把团的工作做好。院团委要认真贯彻团的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住团的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工作重点,把青年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摆在首位,把功夫花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上,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各级团干部要热爱团的工作,尽职尽责、开拓进取,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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