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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因私事出境人员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因私事
出境人员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89]干字170号)


院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院职工申请因私事出境的人数日益增加,为使这项工作做得更细更好,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因私事出境人员审批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

                                                        中国科学院干部局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因私事出境人员审批试行办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侨务政策的不断落实,我院申请因私事出境人员逐渐增多。为了做好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凡我院职工申请出境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以及因其它私人事务自费出境都属于“因私事出境”。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出境定居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属同意其去定居的证明或拟定居国家(地区)的定居许可证明;
  2.申请出境探亲、访友者,须提交相应亲友的邀请证明和经济担保证明;
  3.申请出境继承财产者,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4.申请出境自费学习者,须提交接受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和必须的经济担保证明;
  5.申请出境就业者,须提交聘用、用单位或主的聘用、用证明;
  6.申请出境旅游者,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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