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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险司函字[1989]21号 1989年10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桂政劳险函字[89]07号收悉。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一九七八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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