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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大力吸收存款是实现全年信贷计划的基础。各行要把贷款工作与吸收存款工作结合起来,做好以贷吸存,以房吸存,以审吸存,以帮吸存,不断开辟存款新途径。要贯彻存贷并举的原则,对存款过少,贷款过多的企业,不宜增加新贷款。要注意巩固老客户,积极发展存款多,贷款少的新客户。
  七、要积极清理回收到期、逾期贷款。从1989年起,总行将清理回收逾期贷款作为考核各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行可采用月平均逾期贷款率指标,按季对所属行进行考核。在清理回收到期、逾期贷款时,要抓好风险贷款的回收工作。各分行可对清理到期、逾期贷款制定具体奖罚办法。
  八、贷款管理工作应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各行要加强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企业挖掘资金潜力,清仓利库,处理积压物资,清理回收拖欠工程款,抑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促进企业降低资金占用率,要努力完成人民银行下达的企业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的任务。同时要坚持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
  九、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择优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各行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建安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已评定完的建安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意跟踪管理,巩固评定成果。
  十、抓好基础工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贷款安全。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按规定签好合同。经办行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回收贷款。管辖行要定期检查贷款管理情况。
  要建立内部责任制,明确各级信贷人员的职责范围、审批额度和审批权限,做到职责分明,贷款有人放,平时有人管,到期有人收。
  要认真做好贷款原始记录工作,建立健全贷款档案、台帐。所设帐卡,统计表格式各行可根据总行已下发的参考格式及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要设专人负责贷款合同及贷款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工作。
  十一、要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为政清廉、秉公办事,不发放人情贷款,坚决抵制以贷谋私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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