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资金调拨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25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当前,我行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各行要增强全局观念、纪律观念,在做好增存压贷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调拨工作,以保证全行的资金供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按照《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方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编报业务资金调拨计划。上旬止的实际数,要按旬末帐面余额如实填报,本旬止的预计数,要认真预测匡算,严禁虚报多领资金。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要坚持对辖内行按计划调拨,并对辖内行上报的业务资金调拨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剔除虚数后汇总上报总行,要对上报的数字负责。
三、分行因联行、票汇等原因多占总行的资金,应按旬清算上交总行,未经总行允许的欠交资金,每天按欠交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