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集团购买
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
(控购字[1989]12号 1989年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控办中央有关部门:
1988年7月全国控办《
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88]控购字第20号)发出后,对严格小汽车大轿车的控购管理起了很好的作用。小卡车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要求统一审批口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对运送物资用的无篷小卡车可不必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二、在小卡车的货槽部位加装帆布车篷无任何座位的(不含加装铁皮车篷的),各地控办应当按照车辆的实际用途进行审查,确属用于运送货物的,可以作为生产用车审批,不计算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