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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律师职务工资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律师职务工资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88]司发公字第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建省筹备组)司法厅(局):
  现将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8]14号文《关于律师职务工资标准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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