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格式的通知
((88)司发教字第302号 1988年1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根据国家教委、
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司法行政系统《专业证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印制。其具体规格要求如下:
1.封面用皮革面料,紫红色,尺寸规格为22×16公分,内衬海绵。封面字体烫金。
2.里页用质量较好白色硬纸,尺寸规格为21×15公分。里页背面附学习成绩。
3.部属各院校颁发的专业证书,按附件一格式印制;省(市、自治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颁发的专业证书,按附件二格式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