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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文化部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宣布失效

国家教委、文化部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
([89]教初字004号 1989年2月20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在学校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文化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进入了恢复和发展的新阶段。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文化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改变了“文革”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停顿和被取消的状态,重新将音乐、美术课和课外文娱活动列入教学计划,并增加了课时,制订了教学大纲,编写了全国通用教材;少年儿童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在许多地区蓬勃开展;各级文化部门把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研究与交流有所加强;涌现出一批热爱少年儿童艺术教育事业,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创新精神的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者和开展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特别是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和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以来,教育和文化部门密切配合,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广泛开展,出现了一个新的局面。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在许多方面与培养一代新人的要求、同改革开放的形势不相适应,基础薄弱,发展很不平衡;对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实际工作中业务指导思想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者队伍不够稳定,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少年儿童艺术教育设施和设备亟需改善和充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务院在关于“七五”计划的报告中,明确地把美育和德育、智育、体育并列,重新确立了美育在国家教育方针中的地位。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艺术教育是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起着重要的作用。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我们需要的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艺术教育,而且要从小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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