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
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价检字[1989]133号 1989年3月1日)
自1986年2月全国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会议以后,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工作又有新的发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职工物价监督活动。截止去年6月底统计,共有职工物价检查人员9万人,职工物价监督站11000多个,出动检查115万多人次,查处违价行为37万多件,查出违价金额417万多元,其中退还消费者达43万多元。对制止乱涨价、变相涨价,稳定市场,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和职工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物价检查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不够得力;有的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内部制度不够健全,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进一步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工物价监督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认识。
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党中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并且要求确保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这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做到这一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入,监督与反监督、管理与反管理的斗争将长期存在。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是社会监督价格的重要力量,是协助政府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重要助手。各级物价部门和工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克服畏难情绪、临时观念,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巩固和发展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工会组织和物价部门都要选派负责干部参加领导工作,并定期到职工监督总站办公。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工会组织要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活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活动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积极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配合专业物价检查队伍,扩大检查覆盖面。
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要健全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物价检查网络,扩大检查的覆盖面,消灭空白点。职工物价监督站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经常性的巡回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同城市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和副食品,以及饮食、服务、修理行业收费标准和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大案、要案,如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等乱涨价行为的线索,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应积极向物价检查部门反映,协助专业检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