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企业内部的价格监督。
职工物价监督组织不仅要检查社会上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应依靠和通过职代会和工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本企业领导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企业职能部门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这也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防止和克服有些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只查别的企业,而不查自己企业的现象。在企业承包租赁后,更需要强调和坚持这一点。
四、严格执行检查处理的制度和手续。
职工物价监督组织是协助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群众性组织,不能代替各级执法部门。按照《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应在物价检查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实行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制裁。在执行物价监督收缴罚没款时,应使用地方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凭证,罚没款收据应由物价检查部门盖章,收缴的罚没款由物价检查部门统一上缴财政。超过罚没款权限的,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应主动移交并协同物价检查部门处理。
五、要多渠道解决开展职工物价监督所需的正常经费。
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所需的正常经费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事业费支出范围的通知》,由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或申请专款。在正常经费以外,有关部门应多方面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必要的开支。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对于办案有功的职工物价监督员,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年终时给予一次性的、适当的奖励。
各地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经费要确定专人管理,节约开支,合理使用,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清理。年终要编制决算,报同级物价检查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审计监督。
六、加强队伍的自身建设,坚持职工物价监督活动的群众性和义务性。
物价检查证由各级物价检查部门统一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活动应坚持群众性、义务性。各级物价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启发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定期整顿监督检查队伍,并教育职工物价监督员一定要依法办事,克服检查工作中的随意性,抵制和杜绝一切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这样,职工物价监督活动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