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修订信贷收支月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修订信贷收支月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988年5月13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南京、成都分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分行:
  根据我行业务发展和会计科目、帐户变动情况(参见(88)建总会字第50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信贷收支月报制度作下列修订:
  (一)增设三个信贷收支项目:
  1.“39国家投资公司资金”
  2.“87国家投资公司委托贷款”
  3.“88银行购买债券”
  (二)会计科目“478其他贷款”暂归入原信贷收支项目“66临时周转贷款”中,临时周转贷款清理完毕后如何变动再另行通知。
  (三)将原“64对个人购买商品房贷款”项目更名为“64住宅储蓄贷款”,核算相应会计科目的内容。
  二、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各国家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资金属总行供应资金的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