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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通知
([88]公发7号 1988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已于三月九日发布,八月一日起,在全国施行。《条例》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规。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经验,同时吸取了国外一些符合我国情况的先进管理方法,是加强和统一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准则。《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社会的安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安排,具体组织,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体公安干警学习和执行《条例》《条例》既包括了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又包括了交通违章处罚的一些具体规定,公安机关要把《条例》作为普法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使广大干警切实掌握并模范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每一个从事交通管理的干警,要通过学习把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一步,做到:对《条例》的每一条款熟知、会用;使用指挥棒、指挥手势动作准确、正规,指挥灵活机动;严格依法纠正交通违章和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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