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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三)通过试点,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维护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试点,逐步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专门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建立军队律师队伍,为军队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四、大力拓宽律师来源,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律师队伍的格局
  (一)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把社会上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吸收到专职律师队伍中来。
  (二)积极鼓励经济、技术、外语等专门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参加法律培训,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将其充实到律师队伍中来。
  (三)经过考核,吸收符合条件的经济、科技等部门熟悉法律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原从事政法或法律专业工作的人员、赴国外留学取得法学等单科学位的人员从事律师工作。
  (四)具备条件的法学院和抓紧筹建的律师学院,可以招收其他专业大专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定年限的学习,使之直接充实律师队伍。
  五、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
  (一)从我国的国情和律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后,逐步向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制过渡。
  (二)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主要实行宏观管理。其职责是(1)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起草和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2)批准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3)负责律师资格的授予和撤销;(4)负责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5)加强律师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性群众组织。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增强协会活力。协会应由执业律师组成,领导成员由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总结律师工作经验,指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2)组织律师的专业培训;(3)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4)开展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律师遵守执业纪律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与外国、境外律师民间团体的交流活动。
  (四)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争取《律师法》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规则,抓紧制定新的《律师收费办法》,逐步做到优质优价,以质付酬;加紧建立律师的责任赔偿制度和律师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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