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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2.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3.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在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1.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2.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竽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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