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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

  在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方面,要总结经验,实行科学管理,从实际出发,制定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仪器设备和材料要严格登记建账,规定周密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把学校的财产保管好,并能充分发挥效益。
  三、从实际出发,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明确奋斗目标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室建设,必须搞好规划工作。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要适应普及初等教育和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及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的规划工作,实事求是地制定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0年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要密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达到能真正指导学校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总的奋斗目标,要争取一九九0年以前,除少数山高林深,人口稀少,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外,所有的学校都能基本开出教材规定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为此,要建立必要的学生实验室、仪器室,根据教材的需要和部颁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配备教学仪器,提供必要的实验台、仪器柜等附属设备,装设给排水管道、电源、热源及通风设施,配备实验人员等。重点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城市一般中学,至少应设置物理、化学实验室各两个,生物实验室一个;一般中学至少应设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一个;师范学校根据其规模,可按重点中学或一般中学的要求设置实验室;农村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二个以上学校共建实验中心或各校自建实验室,至少应暂设一个综合实验室;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除必要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外,还要根据教学的需要设置专业实验室。小学可参照部颁《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数学、自然常识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配备实验仪器和教具,有条件的也应设置自然实验室或科技教室。
  规划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可参照《制定1984—1990年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意见》执行。
  四、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实验队伍,是搞好实验教学的根本保证。当前,实验人员新手较多,水平不高,不少教师又缺乏搞好实验教学的经验。因此,一定要抓紧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各级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校),以及有关教研组织和实验中心,应有计划地把实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抓好。要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按照实验教学的要求,组织教师、实验人员逐个过关,开展实验竞赛等各种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和实验人员的业务水平。经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要进行调整。要尽快抽调教师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每个实验室能有一名实验人员。实验中心要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水平较高的教师负责,在实验教学方面能起指导作用。为了适应小学实验教学的需要,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的培训工作。实验室是学科教研组的组成部分,实验教学人员是有关学科教研组的成员,要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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