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度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目前正在办理补证、换证工作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商也应当按照《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一)根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二)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受我部委托,承担年检材料接收和前期审核工作。
三、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为摸索更加便民高效的年检手段,本次年检试启用“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上年检系统”,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提交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在试启用网上年检的同时,为保证年检工作安全有序、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同时通过邮寄方式向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年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