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5日 法[200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月8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高级法院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三、抓住重点,从严惩处
对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特别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突出大要案审判,加大对大要案的督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