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握政策,依法审判
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各级法院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
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深入调研,综合治理
各高级法院要加强对本辖区法院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存在的管理缺陷和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其纠正。认真做好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案件查处、政策指导等方面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六、加强宣传,扩大效果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揭露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营造反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反对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消除其存在的社会文化基础,扩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社会效果。
七、畅通信息,督促落实
各高级法院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法院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自4月1日起,每两个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本辖区法院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召开座谈会,检查、交流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有关政策法律界限。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