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按需施教,训用结合。根据教育系统不同类别和层次干部的特点,紧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将教育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和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从经济社会进步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内外教育发展最新动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拓宽培训类型,改革培训模式,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积极开发、引进优质培训资源,鼓励支持培训机构之间开展有益合作,促进优势互补;逐步完善培训课程标准,制订培训机构的准入办法,规范培训管理,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和对干部素质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综合素质为根本要求,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教育管理理论为基本培训内容,认真完成大规模培训党政教育部门干部、高校领导干部、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等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的任务。

  1.党政教育部门干部培训

  按照各级干部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开展教育部门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大教育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管理理论以及现代学校制度的有关理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讨。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5年内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教育部门的其他干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由各地确定。争取在5年时间内使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普遍参加一次研修培训。

  教育部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通过举办“教育厅长(教委主任)高级研修班”、“地市级教育局长(教委主任)研修班”、“县级教育局长培训班”等培训班次,每年培训厅局级领导干部40人左右、地(市)级教育局长200人左右、县级教育局长400人左右,并逐步开展面向主管教育工作的县市级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各地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相应班次,组织实施各项培训。在加强培训的同时,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攻读教育管理方向的专业硕士学位或其他学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