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6.保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海内外干部培训资源

  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是教育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予以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各地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确保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在面向教育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中,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有一定经费用于干部培训。各地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不断拓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经费来源。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要逐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采用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积极吸收、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类培训资源。重视和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国际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海外资源,有计划地扩大和加强高层次教育系统干部的国际合作培训。对海外培训项目,要坚持优选境外培训机构和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探索与海外高水平大学或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培训,鼓励引进海外比较成熟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法。同时,要积极拓宽国内培训合作对象,不断探索与企业等方面合作开展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新途径。

  7.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干部培训事业的协调发展。各地要积极完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把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中,统筹研究部署本地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要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专家委员会等专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干部培训专家咨询机构在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中的作用。

  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教育部负责制订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并定期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督查本行政区域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国家级干部培训机构在承担国家专项培训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咨询、师资培训及培训研究成果的推广。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自主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种干部培训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