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完善网络培训。在机关内网建立网上课堂,选择高水平培训课件组织网上教学。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联席会议由国防科工委主管领导牵头,人事教育司、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保密局、直属机关党委、中央纪委驻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委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第二十五条 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教育培训实施组织管理:
(一)人事教育司是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归口管理教育培训经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机关各部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人事教育司负责组织开展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任职培训、各类岗位培训以及出国(境)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选调机关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的培训学习。
(二)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选调处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的培训学习。
(三)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培训;安全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安全保密培训。
(四)中央纪委驻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委监察局)会同直属机关纪委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培训。
(五)办公厅根据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配合人事教育司向财政申请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并负责其财务管理。
(六)机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根据机关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份提出第二年分工负责的教育培训计划,机关各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1月份提出第二年本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由人事教育司汇总后,提请联席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