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职工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特作如下决定:
(一) 各级党政领导和所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行政、工会、共青团都要十分重视职工教育。各级政府要把职工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国民教育计划的轨道,要使职工教育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要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办好。要克服那种办学无任务、教学无要求、经费无标准、物质条件无保证的现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讨论职工教育工作,并有权按照上级机关的规定对有关事项作出相应的决定。各主管部门要象布置生产和工作任务那样,布置教育任务,并把发展职工教育的成绩的大小,作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比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条件件。有条件办学而不办学的, 或
者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的, 就是领导人失职。这样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而且要受到批评。
(二)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职工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对广大工人、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提出不同的训练要求。近两三年内,要把职工教育的重点,放在对领导干部的训练和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补课方面。
职工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教育职工有共产主义理想,提高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培养高度的事业心,爱护国家财产,敢于和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 要加强劳动纪律, 克服落后思想和不良作风,不断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文化科学知识方面,对青壮年职工,要争取在二、三年内扫除文盲,并在一九八五年以前,使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职工百分之六十到八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使现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职工三分之一达到相当于高中或中专毕业的水平;使现有高中或中专程度的职工有相当一部分达到大专水平。同时,现有大专程度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也应做出学习计划,掌握新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在生产技能方面,要组织广大工人学习技术理论、工艺规程、操作技术,确实达到本等级应知应会的要求。
五年内, 力争青壮年工人的实际操作技术水平普遍提高一到二级,使高、中级技
术工人的比重有较大增加。企业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在一九八五年前普遍轮训一次,学习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有关的专业技术知识,逐步成为领导经济工作的内行。 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轮训, 由国务院和各省市有关部门负责进行;其中,党员负责干部还要在中央或地方的党校有计划地进行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