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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三) 在调整国民经济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职工教育。最近几年,有一批基建项目下马, 有一些企业关停并转, 还有一些企业生产任务不足。应当抓住这个机会,把这些单位的干部、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培训。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而且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为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作准备。
  要利用停产时间和厂房,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在二、三年内,扫除青壮年职工中的文盲;采取普遍轮训的办法,对虽有初中毕业文凭而无初中毕业实际水平的青壮年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使他们真正达到初中毕业程度,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学习专业技术知识,逐步提高到中专(高中)、大专水平。
  关停并转的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好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有的厂长可担任职工学校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要建立强有力的培训机构,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要按照文化程度编班,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和积极分子在学习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不要把多余人员留在生产岗位上,而要由一位副厂长专管职工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地组织职工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以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不致于把企业搞得松松垮垮。
 (四) 要因地制宜, 广开学路, 提倡多种形式办学。职工教育要尽量逐步做到正规化,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制度严格,进度合理,成效显著。要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工种的工作需要和职工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可以由一个企业单独举办、或几个企业联合举办职工学校,也可以办短训班和讲座,或者组织岗位练兵和操作表演。可以办业余教育,也可以组织脱产、半脱产学习。各种办学形式要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一般正常生产的企业,每周保证职工业余学习至少四小时,有条件的还可以多安排一些学习时间。某些行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在不增加定员的前提下,经过批准,采取缩短工作时间,改进倒班制度等措施,为职工学习创造条件。
  职工教育除主要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外,还要发动业务部门、教育部门、群众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办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教学手段,发挥全日制大、中、小学、技校的力量,举办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和各种地区性的职工夜校。 要提倡厂校挂钩, 联合办学。要发挥有技术特长和专业知识的教授以及老工人、技术骨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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