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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爱护树木花草公约
(1981年3月10日林业部、城市建设总局发布)
一、
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绿化视国,美化环境,人人有责。
二、
不摇晃幼树,不剥皮,不攀折树木。
三、
不随意采摘花果。
四、
不破坏草地,不践踏草皮和花圃。
五、
老师和家长应教育儿童和青少年养成爱护树木花草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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