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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缓和,因此,对粮食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粮食生产必须继续抓紧。发展多种经营,决不能挤掉粮食。为发展粮食生产而推广应用技术,兴办农田水利,改善物资供应,改造低产田,提高单产与总产量等确有成效的措施,均不可放松。但是,从过去多年和近两年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看来,只有因地制宜, 才能最合理地利用自
然资源,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违背因地制宜原则,单纯抓粮食,不仅多种经营
受到破坏,粮食生产最终也上不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种经营,会在资金、肥料等方面对粮食生产起保障和促进作用,可收兼顾并利之效。此外,开展多种经营,还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为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有利于保持适于农业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实践已经证明,开展多种经营对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巩固集体经济,同样具有不容置疑的重大意义。
  我国居民的食物构成,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除纯牧区外,还只能以粮食为主。但是,充分利用目前的各种有利条件,多饲养一些草食禽畜和鱼类,多生产一些食油、蔬菜、食糖、干果和野生植物淀粉等产品,以代替部分粮食,逐渐使食物结构有所改进,又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可能的。生产这些东西,有的要用点粮食和耕地,有的不用粮食、不占耕地,却有广开生产门路、增加收入之利,确实是大有发展余地的。
  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若干年要继续保持一定数量的粮食进口。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粮食供求平衡的条件内,有计划地逐步把农业经济内部比例失调的状况调整过来。此项工作,方向要坚定,步子要稳妥。要综合各种有关因素,反复分析,趋利避害,慎重决策,稳步前进。
  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这就是我们的方针。
 (四)三中全会以来,一些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对发展农业,调整布局,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如:要放眼于对全部国土的利用;要有大农业与大粮食的观点;粮食要着重抓总产而不能只看种植面积;改变耕作制度要考虑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重视经济效果;在南方已经证明不适合种双季稻的地区适当缩小双季稻;在华北、东北注意改单一粮食连作制为多种作物轮作制;要提倡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等。对于这些建议,各地同志应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过反复试验,进行抉择,逐步推行。中央、国务院希望造成一种风气和逐步形成相应的制度,以便提供有利的条件,更大地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五)开展多种经营,要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生产队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状况和生产习惯,推行在统一经营的前提下,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 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队、 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同时要通过订立合同和其它形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个人或合伙经营服务业、手工业、养殖业、运销业等。凡是适宜社员个人经营的项目,尽量由农户自已去搞,生产队加以组织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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