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各地的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和社员群众的意见,分别确定,不要一刀切。除农忙季节外,应允许一些半劳力和辅助劳力不出集体工,以便专心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即允许存在群众所说的“自留人”)。责成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经济法规,以保证国家对社会主义辅助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扶持有章可循。
农民在发展多种经营及其它各项生产中,由于技术水平高低和付出劳动多少不同而出现收入上的差别,因差别而出现竞争,是合理的。不应当把这种现象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更不应当由此导致打击、限制多种经营的错误做法。
(六)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落实这项措施,牵连的方面很多,比如商品粮供应的平衡问题,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统筹兼顾问题等。因此,必须坚定而又审慎地、积极而又稳步地前进。关键问题之一,是把生产队的自主权、农民的主动性和国家经济计划的要求协调起来。中央、国务院建议逐步推广经济合同制,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先行试点。粮食征购任务和经济作物的收购任务,由国家收购部门同生产队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生产队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对作物种植面积有权自行灵活安排,剩余的产品,有权自行处理。
(七)开展多种经营,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切实解决产供销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农业、工业、商业供销、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科学技术各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要使各行各业的同志、首先是各级干部了解:如果我们不首先关心和切实解决八亿农民的温饱和富裕问题,只是考虑向他们多购取城市需要的各种农副产品,而忘记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多生产这些产品,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那是根本谈不上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方法,调整农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建立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农业经济体制,都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都是摆在全党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必须重新学习。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从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除紧紧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外,还应亲自动手,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农村经济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和试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取得新知识,提出新建议,积累新经验,使我国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更有活力,更加蓬勃地向前发展,逐步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农业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