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
(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中国科学院是国家自然科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全国自然科学的综合研究中心。
二、中国科学院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依靠科学家和全院职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贡献。 中国科学院的基本任务如下:
1.办好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通过这些研究机构在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新兴学科等方面的研究活动,作出有学术价值或实际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为提高我国学术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富有创造才能和坚韧不拔精神的科学技术人才。
2.研究各学科发展方向;促进院属研究机构同高等院校以及各部门、各地方科学研究机构的联系、交流、合作,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在科学普及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所要解决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决策起参谋、咨询作用。
4.作为国家学术组织, 参与国际重大学术活动; 同各国科学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为我国和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三、中国科学院的办院方针是:侧重基础、侧重提高,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中国科学院主要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包括应用基础和新技术等)任务,也承担适当的发展研究。要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丰富和发展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或技术,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国家建设中重大的、综合性的科学技术问题。
四、中国科学院提倡百家争鸣,发扬学术民主,树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严谨刻苦、团结协作的学风,为繁荣科学、提高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不懈的努力。
第二章 领导机构
五、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学部委员大会决定中国科学院的业务发展方向,制订和修改中国科学院章程,选举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审订全院科学研究规划,审议中国科学院院长的工作报告。
学部委员大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席团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