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棉粮、糖粮挂钩
奖售粮几个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了促进棉、糖生产发展,一九八0年九月一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关于召开棉花、糖料生产座谈会的情况报告,决定在适宜发展棉花、糖料的地区实行棉粮、糖粮挂钩。当时,对棉粮、糖粮挂钩奖售粮的供应价格和费用负担问题未作规定。几个月来,有关省、市、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棉粮、糖粮挂钩的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是,棉粮挂钩奖售基数有些省、 市尚未落实到生产队(或其他基本核算单位
, 下同)。为了切实做好棉粮、糖粮挂钩奖售的拨付结算工作,促进棉花、粮料
继续增产,现将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棉粮挂钩的奖售基数问题。有关省、市、自治区应按国务院一九八0年223号文件规定的基数,尽快逐级落实到生产队,不要留缺口。由于各种原因,未按国家规定的奖售基数落实到生产队或执行自定奖售办法的, 只能按国家规定的奖售基数同省、市、自治区结算。并将丰歉调整机动粮按比例拨给省 、市 、自治区包干使用,差额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各地应于六月底前将落实到生产队的基数情况报国家农委、农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