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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按照国防科工委的总体要求,研究提出指导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具体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顺利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创造条件。

  军工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促进本集团的发展,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积极吸纳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技术和人才,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军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转变职能,进一步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机关各部门、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管理理念,进一步树立大国防观念,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切实履行我委行业管理职能,把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活动纳入我委行业管理范畴。

  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内部职能,要以加强行业管理为目标,及时调整行业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督的管理范围,把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要在继续做好对已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登记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落实并公布具体受理部门和责任人,逐步规范登记备案工作。要根据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积极建立军民互动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信息平台,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

  四、加强监管,促进军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

  机关各部门、地方国防科工委(办)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活动的监管。要建立预防和控制风险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驾驭军品市场的能力,促进军品市场进一步规范和有序。要按照健全监管体系的要求,尽快完善保密、军品质量、安全生产、军工任务完成情况、军工设备设施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使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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